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
Arbitration and ADR 
開課學期
112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沈冠伶 
課號
LAW561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030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霖1401 
備註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8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1. 民事紛争處理制度,除訴訟外,另有和解、調解、仲裁等。近年來為減輕司法機關負擔,並使當事人有機會選擇最適切紛争類型所需之程序制度,各國均強化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之建置,其中較重要者有仲裁、法院外調解(行政型調解及民間型調解)及法院調解(司法型調解)。本課程以仲裁制度及相關修正草案為授課重心,並比較其他裁判外紛争處理制度。預計有2至3次課程,邀請律師或法官,說明實務上運作情形。
2. 本課程建議大四以上或已修習完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同學,學習成效較佳,且事半功倍。 

課程目標
使學生認識仲裁法、勞動調解、家事調解、商事調解及仲裁等法規範之立法旨趣、法理基礎及實務運作情形,分析現行法制可能發生之問題,並輔以相關立法草案、聯合國模範法及比較法之說明, 
課程要求
上課參與聽講、提問及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1. 邱聯恭,程序選擇權論。
2. 楊崇森等人,仲裁法新論。
3. 沈冠伶/陳瑋佑,德國、奧地利、日本及聯合國模範法等與我國仲裁法制之比較研究
 
參考書目
1. 沈冠伶,2020/12,商業事件之裁判外紛爭處理─以商業法院之調解及移付仲裁為中心,月旦法學教室,第218期,頁32-58。
2. 沈冠伶,2018/09,勞動調解程序之重構─紛爭處理制度多元化與程序之轉換,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139次研討會,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主辦,法學叢刊,第253期,頁147-204;民事訴訟法之研討(二四),頁211-305。
3. 沈冠伶,2020/2,訴訟上抵銷與仲裁協議之妨訴抗辯--程序選擇與紛爭一次解決之緊張關係,台灣法學雜誌,第385期,頁49-65。
4. 沈冠伶,2019/8,仲裁準據法、仲裁地與外國仲裁判斷之界定,台灣法學雜誌,第373期,頁27-43。
5. 沈冠伶,2019/2,仲裁程序之聽審請求權保障與突襲性判斷禁止─最高法院相關裁判之評析,臺灣法學雜誌,第361期,頁19-42。
6. 沈冠伶,2015/12,仲裁人迴避程序之研究,仲裁季刊,第102期,頁115-150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
作業繳交方式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
考試形式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